罚6.5万元!一非法储存危化品仓库被查处-腾博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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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6.5万元!一非法储存危化品仓库被查处
2021-05-28 阅读次数:666

5月20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常平分局专项执法组在东莞市常平升发五金辅料经营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发现仓库内存放一批疑似为危险化学品的自动喷漆产品,作出6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13日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常平应急管理分局于4月16日成立专项检查小组,重点整治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月21日,常平应急管理分局专项执法组在东莞市常平升发五金辅料经营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发现仓库内存放一批疑似为危险化学品的自动喷漆产品。据了解,该仓库为东莞市常平升发五金辅料经营部租用,该仓库为一层铁皮钢架结构,占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主要存放五金制品和塑料制品,执法人员在各类五金制品中发现该批自动喷漆产品,此次存放的自动喷漆产品约4.8吨,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针对此问题,常平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仓库内自动喷漆产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处理,并委托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查报告结果为危险化学品,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东莞市常平升发五金辅料经营部立案查处,并作出6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常平应急管理分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全镇范围内持续开展“涉黑危化”“涉黑油”“涉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紧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该镇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共50家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份,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共15项。累计处理涉危投诉13宗,查处“黑危化品”非法经营、储存点3宗,查获“黑危化品”8600公斤,行政罚款13.1万元;取缔烟花爆竹非法摊档5处,缴获烟花爆竹125公斤。

接下来,常平应急管理分局将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厉打击“黑危化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力度对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的巡查,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关于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知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 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 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 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四)未将 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来源:人民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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